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中,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等具體政策方略,無疑為未來中國建設法治國家描繪出了新的路線圖。昨日南都社論認為,法治的落實固然需依賴每個人源自內心的擁護和對法律真誠的信仰,但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讓每一個人在日常司法實踐中感受公平正義,仍然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大前提。
  就在公報發表的當天,媒體披露廣東珠海男子徐輝被控姦殺美女坐冤獄16年後,終獲無罪。已於20日申請共計327萬元國家賠償,廣東高院日前已立案。每個個案的冤情被公開,都一次次撕裂。
  是的,法律應有至誠的信仰,只有為社會所接受才能彰顯其效力。法治所要求的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神聖的情感,一種在忠誠與信仰土壤中生成的歸屬感和依戀感。真正能夠確立法律權威地位從而保證其有效運行的不全在於國家強制力,很大程度上在於人們理解並接受現行法律。法律也只有為人們所信仰,為法官所篤信不疑;只有為公民所敬畏,尤其是權力所敬畏,才具有法治的權威。
  馬克思曾說,法典是人民自由的聖經。司法訴訟,不管怎麼判,當然輸的一方總是會覺得結果不公平。但民眾為什麼還要來打官司?那是因為他們相信法院本身,相信法官主觀上會力求公平,相信法律是公正無私的。
  法院和法官,理當用自己的職業行為來贏得尊重,以確保司法的公開與獨立。比如公開審理全過程,接納更多人旁聽,讓更多人對審判書挑刺,以程序公正和主體正義贏得民心。要徹底遏制權力對司法的染指,對非法干預務要依法追責,並輔之以錯案追究相配套,這些都是實現個案公正的必備前提。民眾只有對判決公正信服,才能對司法尊重,才能升華為對法律的信仰。國民正是通過一件件具體的判決,來建立起法律信仰大廈的,一個案例,就是一塊磚一片瓦。 □劉效仁  (原標題:[批評/回應]讓每一公民感受法治公平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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